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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09 10:17:17 ][阅读次数:13756 次]
  
 
 
 
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营口市文化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中央、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普查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端正普查的指导思想,参加普查人员力求做到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及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演进的种种现象。在普查过程中,要充分遵重民众的创造精神,本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要求,认真地普查和采录成果。尽量做到相关数据的丰富、多样、翔实,力争准确科学地把握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与流变,寻找确认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及其特点,为制定保护措施,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在省文化厅指导下,“统一部署、上下协调、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措施
    1、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专门的普查工作班子,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在市群众艺术馆。
    2、为加强普查工作的专业指导,在市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增补专业人员,邀请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及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并及时与省专家组沟通请教,争取指导。
    3、在县区成立普查工作专业小组,责任落实到县、区文化馆;街道、乡镇文化站长负责本区域内普查工作。
    三、普查的范围
    1、营口市已有三项列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盖州皮影、盖州风筝、盖州高跷秧歌);有九项列为市级代表作名录(盖州皮影、盖州风筝、盖州高跷秧歌、大石桥迷镇山庙会、袁派评书、陈氏面塑、楞严寺寺庙音乐、营口鼓乐、辽剧音乐。)对在省、市立项的要按照普查登记表的规范,重新整理登记,有的项目文化内涵需要进一步挖掘研究的,作进一步寻访采录。
    2、对县、区申报上来未获批准的项目,可作为普查的重点,按规范登记,搜集相关资料,为进一步论证做好准备。
    3、把“十大集成”中收集的资料,重新清理登记。按新的普查要求审视其价值,以此为重要线索,寻访传承人和传承活动区域,弄清是否还活态存在?厘清现状。
    4、按省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列入普查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艺术;民俗活动;民间礼仪;传统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及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
    四、普查工作的步骤
    普查工作的基本步骤按省文件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的准备阶段(2007年1月——3月)
    1、做好普查前的宣传工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绝不仅仅是文化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事情,保护落实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关注和参与。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对此知之甚少,需要利用媒体作更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社会民众参与到普查中来。
    2、掌握前期成果。对前期(2004年以来)的工作成果,包括“十大集成”时的资料要梳理,使其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在此基础上制定县、区以及市的普查工作计划,统一报市文化局。
    3、开展普查前的动员和培训工作。根据我市经费实际情况,培训工作分散进行。
    ①利用各县、区馆长联席会,由市文化局领导做动员。
    ②在各县、区召开的文化站长年会上,由市群众艺术馆派专业人员分头对街道、乡镇文化站长进行普查前的培训。
    ③由县、区指派普查工作人员(3—5名)待省“普查员培训班”结束后,在市群众艺术馆办班培训。学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软件等教材,掌握普查的专业知识,有效地投入普查工作。
    4、营口市以盖州市为普查试点,要求三月末试点结束,由盖州市文体局写出“试点工作报告”(包括做法、成果、经验、存在问题等内容)上报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
    5、召开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人会议,专家组会议。由县、区提出普查重点项目及重点乡镇、村屯、社区,论证后确定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二)普查全面开展阶段(2007年4月—2008年3月)为期一年。
    1、在县、区确定了普查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之后,制定出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案(计划、大纲、登记表格等),由市普查工作班子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统一印发普查登记表。明确各县、区的普查任务,确定普查时间、目标、落实人员配备及责任制。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盖州、大石桥两县的重点项目是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手工艺、岁时节令、传统游艺竞技等;市区历史上是商埠码头,又是东三省较大药材集散地,主要是戏曲、曲艺、生产商贸习俗(包括“老字号”)、传统医药等。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可重点走访知情人、传承人、抽样调查、也可开小型调查会、座谈会。抓住营口庙会较多的特点,在庙会期间不失时机地走访、采录本地的岁时节令风俗、民间信仰以及商贸消费习俗等。
    2、除固定的普查人员外,在乡镇、社区可临时吸收当地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众和收藏爱好者参加,义务服务。
    3、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和可能,在普查过程中可举办一些小范围小规模的故事会,演唱会、展示会、展览等。一方面扩大宣传,一方面收集记录录制资料。
    4、在普查当中,明确分工,密切合作,随时沟通情报、扩大线索。由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办好《普查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随时向省文化厅反映普查进展情况。
    5、通过一个阶段的普查,力争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乡镇、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营口地区有25个民族,目前居于相对多数的满族、朝鲜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处空白,在普查当中要着力挖掘。普查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及时立卷建档,建立数据库,将普查的成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项目管理。在普查中要注意收集与项目相关的作品和器具,如民乐乐件、古曲谱(工尺谱)、皮影影卷(角本)、剪纸等。
   (三)普查总结阶段(2008年4月)
    按省统一要求做好总结阶段性收尾工作。按省统一体例绘制好分布图,写好总结报告,并配备必要的图片音像资料,按时向省提交资料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营口市文化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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